厦门中院:天价茶王运输后“跳水贬值”判物流公司赔偿
快递是人们网购的“好帮手”,但如果货品在途中被损坏,造成了财产损失,又由谁来负责呢?近日,厦门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物流公司赔偿22万元。
魏某某经营的茶叶曾获得海峡两岸茶王称号,其长期通过厦门A物流公司向客户快递茶叶。2021年7月2日,魏某某通过厦门A物流公司从福建厦门快递一件茶叶到广东东莞客户处。
A物流公司快递员收件时没有对魏某某已进行外包装的快件开箱检视内件,但接受了魏某某为快件保价22万元,并收取保价费及运费。厦门A物流公司在魏某某自行包装的基础上,用2个纸箱板拼合重新包装了快件。
2021年7月4日,快件寄到东莞客户处时,因快件的外包装破损,导致茶叶在运输中受潮,客户拒收。该快件遂被退回至厦门市由厦门A物流公司存放保管。案涉茶叶运输之前价值22万元,运输期间存在折损,折损价值16万元。A物流公司认为魏某某自行包装的茶叶本就受损,拒绝赔偿。魏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厦门A物流公司赔偿损失22万元及利息、运费、保价费,并要求东莞A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A物流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魏某某损失5万元;二、驳回魏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魏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厦门中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魏某某得以主张A物流公司赔偿的具体金额是多少。
经审理查明,A物流公司未尽开箱查验及合理包装义务,经司法鉴定,案涉茶叶保价价格与运输前的实际价值相符,魏某某主张按保价价值22万元确认损失,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案涉茶叶系品牌茶叶,具有一定流通性及收藏价值,在残值仅余6万元的情况下,该茶叶的交易价值及收藏价值明显受损。
最终,厦门中院判决A物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魏某某损失22万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寄贵重物品时,可以根据物品价值进行保价,若快件发生损失,可依约要求赔偿。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快递公司收寄快件时应收件检视、合理包装。消费者寄件事应督促、配合快递公司开箱查验及合理包装,避免产生纠纷,增加维权成本。(安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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